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
原则上,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注:1.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按其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2.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与持证重度残疾人员的参保资助不可同时享受。
(一)首次参保
1.线上办理:登录“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通过“我要办”中“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平台网址: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办理: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点击下方“地方专区”,点击“黑龙江省”,点击“黑龙江医保专区”项下“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项下确认参保信息,点击“下一步”,继续按照提示步骤操作即可。
2.线下办理: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站等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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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续保
目前为正常参保状态且有医保待遇的城乡居民无需再重复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自主申报缴费;暂停参保状态的居民续保需按照首次参保流程。
普通居民参保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新生儿可落户后办理参保,其监护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新生儿身份证号信息的户口簿页,尚未落户的可暂时凭出生医学证明容缺办理参保;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一)“掌上办”
(二)“线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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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重复参保。同一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两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切换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暂停参保。如参保居民不再续保缴费,需办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业务,可线上通过“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通过医保经办大厅、医保服务站自行办理;已建立银行协议代扣的居民还需到银行办理医保签约账户解约手续。
(三)办理信息变更。参保居民缴费后需要修改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的,可线上通过“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或线下通过医保经办大厅、医保服务站办理。
(四)咨询服务渠道。为保障待遇衔接,建议参保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时间预留提前量。参保登记问题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医疗保障服务站、“牡丹江医保”微信公众号、0453-12393医保服务热线等多渠道咨询了解;缴纳医保费问题可通过“牡丹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部门服务电话0453-6291030(市区业务)、0453-6290237(全市业务)咨询了解。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详情点击链接:牡丹江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篇)
来源:牡丹江医保 | 排版:王梓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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