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国门说法》
品法治人生
常看《国门说法》栏目的友友们
想必对口岸各类违法行为
都了如指掌了
然而这一期
失信的老赖
爱美的她
双胞胎的护照
犯傻的瓜
这些“关键要素”
一个没落下
怎么个事儿呢?
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家住海南的陈女士
一直有个“变美”的梦想
在网上做了大量攻略后
她决定前往韩国
微do
微do一下
但此前陈女士因民间借贷纠纷
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并限制其高消费
无法用护照出国
这可怎么办?
就在其冥思苦想
百思不得解时
突然,灵光一现
有一解
!
不对
是这个“姐”
陈女士想到
双胞胎姐姐也有护照
姐妹俩长得非常相似
移民管理警察肯定发现不了
说干就干
陈女士拿着姐姐的证件
来到凤凰机场口岸
准备蒙混过关
“这是你的证件吗?”
移民管理警察敏锐地发现
尽管照片与本人十分相似
但气质和神态
还存在些许差别
“是呀!我只不过是长胖了点
你看这耳朵、眉毛
哪里不一样了?
发型都一模一样!”
陈女士“理直气壮”
被问及为何指纹不一样时
“可能是护手霜比较多
我再多试几次”
陈女士支支又吾吾
含含又糊糊
发现异常后
移民管理警察立即将其带离现场
进一步调查处理
面对诸多证据
陈女士对其
冒用证件的违法事实
供认不讳
最终
海口边检总站凤凰边检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对该女子作出
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并收缴涉案证件
移民管理警察温馨提示:
失信莫走偏门路
守诚方踏光明途
变美路子千万条
遵纪守法第一条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作者:蒋伟
编辑:冶金虎 曹喻(实习)
初审:刘连胜
终审:国家移民管理局新闻中心
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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