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幻想过
出国打工就能轻松赚取“高薪”
从此走向人生巅峰?
然而
现实却可能是
一场残酷的噩梦
2024年10月21日
广西百色边境管理支队
龙邦边境派出所
移民管理警察
巡逻时抓获
2名偷渡入境人员
杨某和丁某
移民管理警察在巡逻途中发现杨某和丁某。
据杨某和丁某讲述
3个月前
他们在“蛇头”的介绍下
准备前往境外一家酒店打工
并承诺月薪
不少于7000元
可到达目的地后
等待他们的却是
无尽黑暗
他们刚一到达
就被所谓的“内部保安”严管看押
手机也被没收
完全失去了与外界的联系
所从事的工作也
并非承诺的酒店经理
而是推销员
一旦业绩不好
迎接他们的就是
残忍的“电棍”折磨
三个月下来
两人身上伤痕累累
杨某被电棍电击后留下的伤痕。
被长期虐待的
杨某企图服药自尽
却被“内部保安”厉声喝止
还“赔付”了“单位”12000美元
而丁某联系家里人缴纳的赎金
更是高达10万元人民币
回想起这三个月的可怕遭遇
杨某和丁某只剩下
恐惧与悔恨
目前
百色边境管理支队已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相关规定
对杨某和丁某
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
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杨某、丁某被移民管理警察抓获。
移民管理警察提示:
切莫让虚假的“高薪”诱惑
蒙蔽理智的双眼
否则等待你的
很可能是
难以言喻的身心创伤
与无尽的悔恨
普法时刻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供稿:广西百色边境管理支队
作者:付庆民
编辑:冶金虎 李晨(实习)
初审:刘连胜
终审:国家移民管理局新闻中心
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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