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深入辖区网吧、台球等娱乐场所开展禁烟专项检查行动,贯彻落实《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推进“无烟三亚”建设,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
行动中,执法人员以娱乐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桌面有无香烟打火机等吸烟工具、地面是否有烟蒂、室内是否有吸烟人员等问题为重点进行细致检查。
经检查发现,河西路某台球俱乐部、外贸路某电竞馆未落实禁烟职责、存在吸烟现象,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吸烟行为,并依据《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以上场所进行处罚,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对辖区各公共场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违规吸烟劝阻行动,倡导室内不吸烟、室外不随处吸烟、前往指定吸烟点或避开人群吸烟,帮助公共场所更新禁烟标识并督促经营者、管理者依法履行控烟职责。
《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 编:张 哲 斌
审 核:简 胤 清
编 辑:邱 晓 霜
设 计:朱 云 洁
来 源:天涯分局 林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