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
本人买个新能源车子,安装充电桩,找了物业说我没有车库产权证不给我盖章,还说我们小区停车位是公共的不允许安装充电桩,但是这些业主都能安装,希望领导能给我外来人员解决一下困难。
池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贵池区樟树湾小区充电桩安装”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9月2日,贵池区清风街道会同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经核实,贵池区樟树湾小区共有36栋楼,1楼为车库,无地下停车位,地面公共停车位410个,7-2号楼东侧已设置共享新能源充电桩10个。 该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属于公共资源。为确保该小区所有业主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同时考虑到对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您加装新能源充电桩应选择合适地点,并按照《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该小区居民意见,征得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安装共享新能源充电桩。此外,您可前往该小区7-2号楼东侧新能源充电桩充电。 目前该小区已有两户业主在1楼自购车库周边装有新能源充电桩,安装位置与其车库产权位置存在出入。目前清风街道已将相关情况向池州国家电网反映,对占用该小区公共资源安装的新能源充电桩进行移除,同时要求该小区居民在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时应依法依规进行安装,不得占用该小区公共资源。 下一步,贵池区将督促有关部门要求该小区物业及时征求业主意见,积极与业委会沟通,争取支持在该小区合适位置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满足该小区居民生活需要。 2024年9月3日,经贵池区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您对办理情况表示知晓。 来源丨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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