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
领导好:我是站前区伊美城市首府小区业主,我们小区全体业主想搞清楚:本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到底归谁?
池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
您好!您反映的“贵池区伊美城市首府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伊美城市首府小区开发建设范围为A区、B区和C区。A区地下车库分为 A1、A2、A3 三个地下车库,专有产权车位130个,已销售60个;B区地下车库专有产权车位470个,已销售280个;C区地下车库专有产权车位1167个,已销售8个。人防车位共204个,但尚未交付。伊美城市首府小区地下车库由开发商独立建设,建筑面积未分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地下车库未出售的专有产权车位归属开发商,已出售的专有产权车位归属对应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但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归投资者即开发商所有,故人防车位不允许售卖但可以对外出租。同时,伊美城市首府小区专有产权车位已在市住建局办理备案和销售许可,并在市自规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0月22日,贵池区清溪街道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对伊美城市首府小区A区房屋买卖合同中标注的地下车位产权归属问题存在异议,您真实诉求是明确伊美城市首府小区A区地下车位产权归属问题。 您所诉地下车位已由开发商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清溪街道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向您进行解释说明,如您对伊美城市首府小区地下车位登记有异议,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相关规定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22日,经贵池区、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回访,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来源丨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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