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来了,异地缴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楼市   2024-12-11 11:19   北京  

长沙住房公积金发布了11月网络热点问题问答,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知道的。

问题一

问: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7号)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

问题二

问:异地缴存职工能否在长沙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7号)规定,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问题三

问: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7号)规定,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问题四

问:目前办理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配偶在异地中心缴存,能否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答:职工在我中心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在异地中心的缴存情况,可通过“亮码可办”方式来获取。

问题五

问:职工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会如何处理?

答:《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4〕5号)第十三条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者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提取或者贷款金额, 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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