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 2025 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布设方案的公告
为了规范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安全科学布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位,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要求
(一)禁放区域和禁放店(点)范围禁放区域不布设零售经营店(点);可燃放区域内,为安全考虑,设置禁放点。
1、禁放区域:县城区南至南环路、西至滨湖路、北至民生路、东至东外环以内的区域。
2、禁放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景区、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化工园区。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规定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附后)。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原则上以固定场所为主,拥有自主产权或使用长期租赁的房屋;临时搭建场所为辅,临时搭建销售必须严格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按照相关程序审批,不得形成违法用地。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办理程序
(一)组织报名:各乡镇(办)广泛开展报名宣传,组织本辖区有意愿并符合零售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向乡镇(办)做出服从管理的书面承诺。(时间要求:于 2025年1月6日前完成)
(二)乡镇初审:乡镇(办)划定安全销售区域,合理科学规划布局零售店(点),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对申请报名人员的零售店(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县行政审批局,由乡镇(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求:于2025 年1月8日前完成)
(三)县级复核: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各乡镇(办)汇总上报的名单,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提出书面核查意见。(时间要求:于 2025年1月13日前完成)
(四)培训考核: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对复核合格的零售店(点)经营者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时间要求:于 2025年1 月15日前完成)
(五)市场准入:对符合条件的零售店(点)经营者颁发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间要求:2025年 1月17日前)
三、具体要求
(一)进货管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必须从本区域内合法正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接受批发企业配货服务,不得自行去批发企业提货。
(二)销售管理。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必须在乡镇(办)划定的安全区域从事经营活动;严禁销售三无产品、专业人员燃放等烟花爆竹;严禁零售店(点)从事批发活动。
(三)存放管理。在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限定的许可范围和存放量,当日未销完的烟花爆竹就地看管,不得转移其他地方,严禁从事异地销售、网上销售。
(四)证件管理。严禁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有群众举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县应急局牵头,成立联合督导督查组,在重点时
段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
(二)应急部门主动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和车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
(三)宣传部门牵头,广泛组织开展宣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介、手机短信、基层大喇叭等载体,对烟花爆竹相关政策进行集中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应急部门提前拟定《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报县政府同意后,适时发布。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材料
3.各乡镇办烟花爆竹报名联系人
南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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