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易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为进一步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台前公安立足职能,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近日,台前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成功捣毁一个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窝点”。
案情简介
12月31日,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接获重要线索,辖区某村内隐藏着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
接到线索后,巡特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突击检查,经过紧张细致的搜索,在一个偏远仓库内找到该“窝点”,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0余件。
当天,民警顺线追踪将涉案人员郭某某成功抓获。经询问,郭某某对为图利益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以待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郭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烟花爆竹活动。同时,广大群众切勿通过朋友圈、网络平台等非正规渠道购买、销售烟花爆竹,或传播烟花爆竹相关信息,以免触犯法律。发现非法交易或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一个平安、祥和、美好的新春佳节!
相关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自:台前警方
荐
常年法律顾问 |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
爆料/投稿/咨询/合作可联系小编微信:13213916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