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5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

时事   2025-01-05 11:02   河南  
段贾居香肠  赵尚斌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 2025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

“禁改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南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5 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时间

(一)可燃放时间

1、龙年的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

2、龙年的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蛇年的正月初五(2025年2月2 日)全天;

3、蛇年的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全天。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销售时间

从颁发许可证时间至 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零售经营许可证到期自动作废。

二、可燃放区域

(一)县城区可燃放区域:南至南环路、西至滨湖路、北至民生路、东至东外环以外的区域。

(二)在上述可燃放区域内,为安全考虑,下列地点为禁放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景区、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化工园区。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 级、B 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投掷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集中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者不得向上述对象一次性大量销售烟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

七、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通告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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