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政务   2024-11-08 08:19   山东  



公 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青州市“石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石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11月,石某某报警称:有人通过微信冒充其公司老板诈骗,被骗的85万元转入中国农业银行212940****0004882账户内,其转账后发现被骗报警。经资金流向分析,其中301400.00元又转入中国工商银行621558****002578462账户,之后20万元又转入中国农业银行622848****981849611中。后我单位止付冻结嫌疑账户622848****981849611人民币301636.34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青州市石某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石某某被骗资金共143401.00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石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石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3293456
联系人:张警官
特此公告


青州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8





公 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青州市“王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王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10月,王某某报警称有人打电话航班取消以退机票为由的名义被诈骗,其中被骗的56886元转入了中国建设银行621700****046183898账户内,之后发现被骗报警。后我单位止付冻结嫌疑账户621700****046183898人民币183304.29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青州市王某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王某某被骗资金共44720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王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王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3293456
联系人:张警官
特此公告


青州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8日


来源:反电信网络诈骗大队 (提示:未经允许,不得对题目、内容进行更改,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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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婷  
审核: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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