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
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有效预防和减少
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全力提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
青州公安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
对骑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姓名:孙**
身份证号:370721********1512
地址:瓜市路与昭德南路交叉口
时间:2024-11-18 16:35:57
姓名:黄**
身份证号:370781********1469
地址:云门山北路与市场街交叉口向西
时间:2024-11-18 16:35:47
姓名:祝**
身份证号:370721********4841
地址:云门山南路与将军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时间:2024-11-18 16:30:56
姓名:王**
身份证号:370781********4818
地址:徐桥东街与凤凰山东路交叉口
时间:2024-11-18 16:25:53
姓名:陈**
身份证号:370781********7175
地址:徐桥西街与凤凰山东路交叉口
时间:2024-11-18 16:20:43
姓名:孙**
身份证号:370781********4366
地址:颐昕园小区
时间:2024-11-18 16:20:41
姓名:孟*
身份证号:370781********5396
地址:北城花园小区门口
时间:2024-11-18 16:20:38
姓名:冀**
身份证号:370781********3619
地址:昭德南路与范公亭东路交叉口
时间:2024-11-18 16:15:55
姓名:王**
身份证号:370721********0011
地址:尧王山路与马峄山西街
时间:2024-11-18 16:15:54
姓名:于**
身份证号:370781********4573
地址:嘉诚街南头
时间:2024-11-18 16:35:58
每个交通参与者
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在这期曝光中
一位家长骑行电动车自身未佩戴安全头盔
同行未成年人也未佩戴安全头盔
且在行驶中站立
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交警再次和大家强调
要想避免事故的发生
每个人都需加强对自身的管控
遵法守规
不给自己与他人造成危险
同时也需给孩子树立好榜样。父母的行为将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判断,假若你在孩子面前闯红灯了,久而久之,你的孩子便也会跟着闯红灯,因为在他看来,这么做没什么不对的,自己最信任的父母也常这么做。
请学生、家长都要以此为鉴
孩子未满16周岁
不得骑行电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差,安全意识相对较弱,而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危险系数较高,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往往难以预料。
▲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在机动车道骑行,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骑电动车将滑滑板车的儿童撞倒。
▲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骑电动车撞伤环卫工人。
骑行戴好头盔
不走机动车道
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部分骑行者会认为戴头盔“一点都不酷”。但头盔是用来保护骑行者的必要装备,而非可有可无的“装饰品”。
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每位交通参与者只有各行其道,才能保证大家的安全。
▲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横过马路,被机动车撞倒。
▲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将斑马线上的行人撞倒。
青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每一起事故背后
意外难以预测
但事故伤害却可以减少
交警蜀黍的每一次提醒
都是希望您能时刻保持警惕
把安全放在首位
对自己负责
也让家人少一份牵挂
来源:青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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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婷
审核: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