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首例!新设这一高管职务

财富   2025-02-09 18:18   广东  





金融机构新设立的高管职务——首席合规官,已在商业银行正式落地。





2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显示,近日华夏银行首席合规官杨宏的任职资格得到核准,这也意味着银行业第一位首席合规官正式走马上任。实际上,在去年9月,华夏银行董事会已同意聘任杨宏为该行首席合规官,彼时其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核准。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去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就在《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以充分发挥“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已有包括财务公司、理财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内的至少16家机构的首席合规官得到监管核准。


首位银行首席合规官获批


2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显示,核准杨宏华夏银行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监管在批复公告中指出,相关人员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同时要求该行督促相关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杨宏也是自新规发布以来,银行业首位获得监管核准的首席合规官。


事实上,在2024年9月,华夏银行就在公告中披露,该行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宏为该行首席合规官并确定其薪档;同年12月13日,该行董事会再次表决同意聘任杨宏为该行首席合规官,但其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核准,任期自核准之日起至该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显示,杨宏,男,1967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曾任华夏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国际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夏银行国际化改造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首席行政官、常务副总裁,华夏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裁。


新规将于下月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2024年末正式发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是在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的正式版本,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将设置一年过渡期,金融机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去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致力于指导金融机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基因注入金融机构发展决策、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全领域,实现从“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的转变。


其中,《办法》明确提到,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也可以由金融机构负责人、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兼任。


根据《办法》,首席合规官对本机构及其员工的合规管理负专门领导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履职情况,组织推动合规规范在机构内严格执行与有效落实;

(二)组织推动合规管理的制度建设、合规审查、合规检查与评价、重大合规事件处理、合规考核、问题整改及队伍建设等,确保合规管理工作有序运转;

(三)按照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

(四)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已有多类金融机构首席合规官上任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自2024年以来,已有一批金融机构的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得到监管核准并正式上任,公司类型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理财公司。


券商中国记者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梳理,自2024年以来,已有16家金融机构设立的首席合规官获得监管核准。其中包括国药集团财务公司、国新集团财务公司等8家财务公司;还有招银理财、兴银理财、浦银理财、杭银理财和汇华理财5家银行理财公司;还有昆仑金融租赁、重庆蚂蚁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此次获批设立的华夏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此前在回应设立首席合规官的目的时表示,合规的核心要义是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范,不触“底线”、不碰“红线”,这就要求合规管理具备相应的严肃性和独立性。前期,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设置了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首席合规官等岗位,但具体职责不够明确具体,难以满足合规管理的独立性要求。《办法》顺应合规管理实际,并借鉴国际良好做法,统一相关岗位名称,明确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同时,《办法》对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给予了充分的履职保障,包括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以及相对独立的考核评价体系等,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设定相关义务。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应当充分履行岗位职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责编:罗晓霞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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