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天(12月1日)正式施行。据统计,全市游泳场所数量峰值975家、攀岩场所91家、滑雪场所1家、潜水场所10余家。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切实实现本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监管全覆盖,筑牢市民参与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壁垒,市区两级体育部门以及文化执法机构共同开展了一系列举措,以确保《办法》顺利落地施行。
11月26日,市社体(竞赛)中心、市文旅执法总队一支队与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开展了第一次攀岩场所的联合执法检查,对3家攀岩场所的场地与设施、人员资质、监控设备等方面展开了全面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场所存在未留存监控录像满30日、场所负责人有证未张贴等问题。根据《办法》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第七款规定:经营者应当留存监控录像日志30日备查。视频录像能够真实反映场馆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对场所和消费者都能够起到记录和保护的作用,场所应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场所及时整改,确保市民能够安心参与攀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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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高危项目全覆盖监管、提升管理干部的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11月27日,市社体(竞赛)中心组织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干部前往上海游泳馆跳水池,开展潜水场所实地考察学习活动,现场邀请专业人员根据潜水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的内容,讲解潜水场所的检查项目与要求,并就潜水设备、潜水场所应具备的各项制度进行了介绍。各区管理干部认真学习,积极交流,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升了各区管理干部对潜水场所安全管理的专业认知,为今后潜水场所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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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线下活动,不仅是对《办法》的有力践行,更是构建高危体育项目安全防护网的重要实践。未来,市社体(竞赛)中心将持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和各类培训活动,持续强化监管力度,保障本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在安全的轨道上坚实发展。
撰稿:徐泽伟
审核:秦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