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禁毒 | 这种“上头电子烟”太可怕,害人害己!

政务   2024-09-25 17:51   福建  


“你知道不知道你卖的是毒品?”
“不知道,我只知道这种‘上头电子烟’价格高,来钱也快,没想那么多。
8月15日,在霞浦县公安局牙城派出所办案区内,涉嫌贩卖毒品的嫌疑人陈某某面对民警的讯问闪烁其词,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当日,牙城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辖区有人贩卖毒品的线索,经研判分析、缜密侦查,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史某某的身份信息及活动轨迹。掌握相关线索后,办案民警迅速出击,成功将该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电子烟烟弹数枚
随后,牙城派出所将查获的电子烟烟弹送往专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毒品成分检测。经检测,该烟弹中含有毒品异丙帕酯成分。面对铁证,陈某某和史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同时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吸食“上头电子烟”等同于吸毒!

贩卖“上头电子烟”等同于贩毒!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国家正式列管;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国家列管。
所谓列管,就意味着这些物质(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这些成分的药品制剂除外)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有人不禁想问,不就是药品制剂嘛,能有什么危害?是的,如果这些物质作为正规用途,是可以合法合规定量使用的。但近年来,随着使用电子烟的群体越来越大,不法分子便动起了“赚大钱”的害人歪脑筋,他们给烟弹里面加了点“料”,瞬间让“上头电子烟”的价格翻了数十倍。他们甚至自己躲在暗处,却让一些已经辍学或者即将辍学的无知少年帮助贩卖,将他们拉入了贩毒的深渊。
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吸食了含有这些物质的“烟弹”后,会造成何等可怕的后果。轻则成瘾,倾家荡产;重则让人死亡,毁其一生。尤其是青少年因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强,更容易受诱惑和欺骗,容易在无意识下接触新型毒品,在本该绽放的年纪,却因为它们枯萎消亡。
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会出现头晕、断片和四肢震颤感、痉挛感,长期吸食可能导致生理和心理成瘾且戒断症状严重,产生焦虑、失眠、肌肉疼痛、抽搐等症状。吸食含有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造成的后果与依托咪酯类似,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精神问题,易引发自残、伤人或交通肇事肇祸等,存在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公安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非法持有、吸食、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吸毒成瘾的,将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三年或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霞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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