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生态派出所普法宣传—网络谣言知识(一)

旅行   2024-10-26 16:36   山东  

互联网时代,信息错综复杂,难以分辨真假,对个人及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危害,恰逢2024年网络安全宣传年,正确认识网络谣言,从我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争做辟谣小能手。


一、网络谣言的产生

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土壤,个人可以通过网络任意发表观点和言论:另一方面,个人缺少辨别能力和理性思考能力,总是盲目跟风、随波逐流,当看到新奇的文章和内容,往往会不假思索传播。

二、网络谣言的定义

网络谣言是指在互联网条件下,通过制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或者将自己看到的虚假信息转发,对特定人员造成伤害,多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等内容。

二、网络谣言的特征

来源不清:往往以部分照片或者部分视频片段展示。

吸引力大:通过夸大、煽情、制造恐慌的形式让读者产生兴趣,吸引读者的眼球。

四、处罚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里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发现网络谣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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