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园招聘严禁限定985和211高校

民生   2024-11-14 15:35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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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高校实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

  《通知》强调,要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供需适配。

  •   加强就业市场需求分析研判,编制发布人才需求报告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   加强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优化,主动布局新兴学科专业,扩大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布点,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
  •   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充分发挥促就业政策的引领作用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促就业政策的引领作用。各地各高校要加力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助企稳岗促就业政策;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引导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创意经济、低空经济等多领域灵活就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同时,稳定并扩大政策性岗位招录规模。

  鼓励主动服务本地区重点企业人才需求


  《通知》要求,要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

  •   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
  •   充分用好校园招聘主渠道,拓展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
  •   鼓励主动服务本地区重点企业人才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   鼓励结合地方实际和高校办学特色,创新实施基层就业项目,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同时,《通知》指出,要做实做细就业指导帮扶。强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推动把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给予学时学分保障。探索面向高年级学生开设专业微课程、职业培训课程。
  健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组织实施好“宏志助航计划”。完善就业实习实践制度,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践实现就业。

  持续推进就业监测与综合评价改革

  《通知》还强调,持续推进就业监测与综合评价改革。加强就业进展监测,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分级开展就业监测数据自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深入推进就业评价改革,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就业评价体系,全面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为教育教学评估、就业工作质量评价提供参考。


  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要求

  《通知》要求,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要求(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招聘欺诈等涉就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校园招聘审核力度,严格规范招聘信息采集,及时清除各类虚假信息。 
2025届高校毕业生预计规模1222万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另据央视新闻,今天,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工作会,部署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据统计,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

  教育部部署各地各高校实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据介绍,9月以来各地各高校已开展招聘活动5.5万场,提供岗位信息1093万条。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

须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履约要求,明确“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同时要求,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2021年,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实施“优师计划”。依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每年为832个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培养1万名左右本科层次师范生。2025年,国家首批优师计划本科生即将毕业。

  教育部在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履约要求,明确“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同时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履约管理。除三种特殊情况外,未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或者履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视为违约。

  三种特殊情况分别是:
  (一)在学期间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三)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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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 | 蔡嘉慧
审核 | 厉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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