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武乡县化肥厂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武乡县化肥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0日指定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为武乡县化肥厂管理人。武乡县化肥厂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向武乡县化肥厂管理人(通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英雄南路117号金山国际广场1号楼6层;邮政编码:046000;联系电话:0355-301528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武乡县化肥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乡县化肥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5日9时00分在武乡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