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市中区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现对拟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委托区(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后,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
受理电话:3201166
受理邮箱:sybjdybzk@zz.shandong.cn
附件: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机构名单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枣庄市中融媒
来源: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编辑:田雨禾
责编:唐凡凡
审核:张志刚 宋严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