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新增1家!

文摘   2024-12-27 07:31   山东  





关于2024年12月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市中区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现对拟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委托区(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后,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

受理电话:3201166

受理邮箱:sybjdybzk@zz.shandong.cn


附件: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机构名单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枣庄市中融媒

来源: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编辑:田雨禾

责编:唐凡凡

审核:张志刚 宋严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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