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调研组到桂阳县检察院调研督导

政务   2024-09-19 21:46   湖南  


【2024年第172期】

9月18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功员率市检察院调研组到桂阳县检察院调研督导。调研组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加快建设检察工作现代化郴州样板,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调研组表示,桂阳县检察院各项工作都是实实在在做,并实实在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调研组要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把握两个重点,一个是改革,一个是中国式现代化。改革是为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是改革。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上级部署开展改革工作,上级没有明确的改革要报当地党委、上级检察院同意或批准。要搞好自身改革,落脚到更能促进检察工作且做出结果和效果;要保障改革,落实好各项专项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要协同改革,与其他部门共同为改革落地见效做贡献。

调研组指出,上级检察机关虽然取消了对院的考评,但强化了对案件及质量的评价,要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两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要做,对照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进行清单式办案;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抓,要熟悉、掌握、研究,从评价指标分析履职情况,抓好落实;全体检察干警要实事求是,坚决不注水、不造假,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调研组强调,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探索建立“四大检察”争议实质性化解,来源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明确争议,是工作中的矛盾分歧、不服检察机关的决定、相关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决定有异议的部分。要明确工作对象,不局限于案件当事人,还包括监督对象、工作对象。争议实质性化解要依职权,必须是化解监督和办案中出现的争议;争议实质性化解要依程序,在正常办案环节、办案过程和办案程序中开展;争议实质性化解要依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围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协商解决、释法说理等方式,运用“枫桥经验”“检察工作一体化”等方法开展。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邹军华等陪同调研督导。

来源:桂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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