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连线】湖南日报:护企安商 竭诚服务——郴州市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发展纪实

政务   2024-10-21 15:05   湖南  


【2024年第190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郴州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多措并举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构建“12309”涉企案件申诉维权平台等。

今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审查起诉涉企案件67件106人,办理企业内部腐败案件涉及资金超2000万元,以检察力量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跟进企业监督

护航更加精准


今年7月,北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执行违法案件中发现,2021年被执行人尹某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197万余元的挖掘机,在支付首付款及4期租金后,将挖掘机隐藏后失联。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尹某故意隐瞒财产、隐匿行踪,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北湖区检察院在发现犯罪线索后,立即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派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同赶赴外省,将犯罪嫌疑人尹某抓获归案,并将被尹某非法抵押出去的挖掘机追回返还企业,为企业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这是郴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的缩影。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郴州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积极谋划、统筹协调,建立领导小组牵头、全市上下联动的闭环式落实机制。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多元化监督合力。今年,检察机关将清理涉企挂案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部署清理“久挂未决”的涉企刑事案件,逐案认真审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处理,已清理挂案60件。

同时,积极开展涉企案件“四超”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对涉企“纳失信”、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不当情形开展专项监督。今年,已制发涉企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8件,依法保障被执行企业信用权益。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批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开展涉企刑事立案、非诉执行、虚假诉讼、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以司法公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紧盯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监督案件44件,全力为企业挽回损失,以法治力量助力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纾解企业困难

治理更加深入


苏仙区社区矫正对象颜某是某公司负责人,因公司业务遍及郴州下辖的县(市),其需要经常性跨市县开展工作。今年3月18日,苏仙区检察院收到颜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报告后,决定受理该监督事项。

为此,苏仙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3月28日,还邀请了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针对颜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社会危害性、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

苏仙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颜某犯罪行为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矫正效果好、再犯风险小,批准颜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有助于企业正常经营。

为便于颜某更好开展工作,保障企业正常发展,苏仙区检察院及时向苏仙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司法局对颜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依法予以批准。检察建议还从优化审批程序、完善监督方式、实现科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工作建议。

苏仙区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审批通过了颜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并会同苏仙区检察院为颜某制定了个性化监管方案,双方还开拓性制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办法。

在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期间,颜某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完成了多地工程的扫尾工作,并顺利承揽了合同标的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施工项目。

为实现“办理一案,促治一片”的社会效果,郴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了《郴州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松绑”。

此外,检察机关对新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作出决定批准逮捕、批准延押的案件,严格把握逮捕、延押的法定条件和羁押必要性;对进入新诉讼环节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审判环节分别进行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避免“办理一案,拖垮一企”。


对接企业需求

服务更加高效


9月10日,郴州市检察机关与高速公路建设和施工单位举行“郴检护企·郴心路”检企共建座谈会暨签约仪式,全力推进“检察护企”和“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高质效护航桂新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耒宜扩容工程建设,让建设者心无旁骛搞建设。

据悉,郴州市检察院将抓好统筹调度,高速公路建设沿线各县(市、区)检察院主动履职,建立服务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常态化联系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与建设、施工单位联络协调,选派业务骨干深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工地,近距离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防范法律风险。两级检察院还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影响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

同时,对涉高速公路建设行政执法活动加强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加强监督,依法优先办理涉高速公路建设的案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涉高速公路建设的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让检察服务更精准,今年5月,郴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召开“问需企业·法治护航”调研座谈会,邀请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参与、共谋发展。

“希望检察机关开展一些涉企法律宣讲,为企业提供更多法律咨询,强化大家的法治意识。”全市共收集参会代表意见60余条,通过与企业、商会人员等座谈交流了解到企业法治需求30余条。检察机关进一步梳理和回复代表意见,找准服务企业的着力点,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座谈会上还发放了惩治企业内部腐败案件法律服务指南。

“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郴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落实专项行动部署,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检企共建等工作,让护航更精准、服务更高效。


来源:湖南日报  记者:何庆辉  通讯员:谭威威 何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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