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地发布2025年春节烟花燃放规定

民生   2024-12-03 22:10   宁夏  
随着元旦和春节临近,不少人关心节日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记者注意到,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已出台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此外,洛阳市也正在推进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

新乡禁放

郑州限放

洛阳正完善禁限方案

11月22日,新乡市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提到,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运禁燃禁放宣传活动,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通告强调,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运输活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燃放区域,以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等作出相应规定。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烟花爆竹限定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在限定地点中,除了禁止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等12种场所燃放外,郑州市人民政府还表示: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11月20日消息,11月19日上午,洛阳市市长徐衣显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研究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徐衣显强调,要从严从细研究,完善禁限方案,统筹划定禁放区域,明确限放时段、地点、品种,规范流通经营,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要树牢底线思维,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源头管控、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春节多地“禁改限”

关于春节期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讨论已久。

据澎湃新闻,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
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
例如,郑州市人民政府曾颁布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注意到,2024年春节期间,郑州、洛阳、南阳、信阳等河南多地先后发布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由此前的全面禁放改为限时限区域燃放。

专家:是传统习俗,

法律法规应在规范化前提下予以继承和发展

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与维护环境大气清洁之间,一直是个两难问题。近日,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了一篇名为《中华文化自信与燃放烟花爆竹传统习俗的历史选择》的文章。

文章表示,在传统习俗文化中,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长期选择、长期积累形成的重要习俗,在合适的地点适度地燃放烟花爆竹既符合中国传统,也与世界文明习俗一致,法律法规应当在规范化的前提下予以继承和发展。
文章提到,中国民间在特定节日和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期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由来已久,同时也指出燃放传统的烟花爆竹会带来安全风险和空气、噪声环境污染风险。
文章作者认为,2023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这一历史性表态,引起一些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传统习俗的再思考和再认识,一些地方修改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适度松绑,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节日氛围和法律法规对待传统习俗的温情,有的城市甚至在指定的区域组织集中燃放烟花活动,欢迎市民到场观看。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对空气质量考核成绩的目的,仍然维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但是删除了“陋习”“文明”等措辞,这是科学、理性对待传统习俗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基于上述情况,文章作者建议,在满足人民群众于特定时期燃放烟花爆竹的幸福感和仪式感的同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要充分考虑燃放中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尽量顾及对燃放烟花爆竹敏感人群的感受,并免除地方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带来的大气质量年度考核压力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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