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
4起瞒报事故案例
共1人死亡、3人重伤
其中两起事故
涉及中石油、中铁二十一局两家央企
4月16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受理实名举报反映:3月13日,庆阳县华池县中石油长庆油田某采油厂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重伤。事故涉嫌瞒报,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举报事故核查,查实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奖励举报人3千元。
4月18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受理实名举报反映:2019年,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乡翠柳煤矿一采区(一采矿区)偷偷地开采,发生矿难1人死亡。事故涉嫌瞒报,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举报事故核查,查实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奖励举报人3万元。
2023年12月13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受理实名举报反映:2021年11月,陕西祥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在新竖井井下凿岩工作中,发生冒顶,造成一人重伤。事故涉嫌瞒报,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举报事故核查,查实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奖励举报人3千元。
5月31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接到举报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和电话实名举报反映:1月2日,中铁二十一局永登县武胜驿镇一施工项目施工未签订劳务合同、未给施工人员配发安全帽、马甲等物资,当日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事故涉嫌瞒报。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举报事故核查,查实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奖励举报人3千元。
瞒报事故决不能容忍,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十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涉及人员死亡的矿山瞒报、谎报事故举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四)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那么如何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呢?请看这里——
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23/#/
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政府网站公布了2个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分别是:
010-64463182
010-64463011
来源:甘肃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部、中国安全生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