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苹果应用商店内,苹果公司以30%的比例对应用程序购买和应用内交易收取佣金,从消费者角度的感受,就是同样在游戏里充值或者打赏,如果使用的是苹果手机,那么支付金额就更高。
这个多出的部分,被称为“苹果税”。
近期媒体报道显示,苹果公司已经加强了对腾讯和字节等中国科技巨头的压力,要求它们停止应用内创作者规避苹果30%抽成的做法。腾讯也承认,正与苹果磋商关于微信小游戏收入分成的问题。
基于苹果公司在全球独一无二的生态体系,除非政府以法律法规形式出面,否则苹果公司不会放弃或者降低“苹果税”。
那么,中国会干预“苹果税”吗?
一、消费者起诉“苹果税”失败
2021年,有消费者曾就苹果税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苹果公司违法垄断,请求判令苹果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通过应用内购买(IAP)收取交易金额30%佣金的不公平高价行为;停止要求应用内购买只能选择IAP系统进行支付的强制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的行为。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查明苹果应用商店收取30%佣金,但对年营收入100万美元以下的小型企业等收取15%的佣金; 华为应用商店佣金最高50%;腾讯佣金最高为40%;小米佣金最高为50%;0PP0佣金最高50%。此外,华为、小米和0PPO还有5%渠道费,也就是佣金最高55%。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
1、大部分安卓应用商店最低收取的佣金比例均大于苹果的15%。
2、部分安卓应用商店抽成比例最高为55%,高于苹果的30%。因此,苹果应用商店收取的佣金并没有明显高于其他同类业务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2024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该消费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干预“苹果税”,就需要同步干预“硬核税”
“硬核联盟”是由中国的一家私营企业“玩咖传媒‘发起,联手国内智能手机制造商,如:华为、OPPO、vivo、荣耀、联想、酷派、努比亚、魅族 等组成。
“硬核联盟”的特点是“商务共享”,任何一家手机厂商即可以代表联盟共同谈判,类似清朝末期美国侵略中国时要求的“利益均沾”门户开放政策。
基本上,除了小米手机没有参加,其他国产安卓手机基本都是“硬核联盟”成员。
但小米手机也是同样参考“硬核联盟”的分成比例,抽取“硬核税”。
根据前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判例,实际上“硬核税”是高于“苹果税”的,那么就会存在一个中外平等的法律制度问题,即如果政府出面,以法规形式限制或降低“苹果税”,就需要同时对“硬核税”采取同等的措施。
众所周知,在中国市场,“硬核联盟”的国产安卓手机销售量,是远大于苹果手机销售量的。
降低“苹果税”,也会导致国内手机企业的“硬核税”降低。
这可能形成的结果是:杀敌300,自损1000。
降税或者免税,对于消费者和开发者都是好事情,但是产业链企业肯定是坚决反对。
这是要资本家的命。
三、“苹果税”的可行性改变
综上,张栋伟认为,关注“苹果税”的关键点,不在于费率。
因为在全球市场看,不管是“苹果税”,还是“谷歌税”,乃至游戏平台“Steam税”,都是30% / 15% 这个比例左右,已经算是行业默认惯例。
实际上苹果的问题在于垄断地位形成的霸王条款。
苹果对应用开发者的严格限制,包括苹果不允许应用开发者在程序中提供除苹果之外的其他支付选项等,因此无法避开缴纳“苹果税”。
这种限制能力,是来自于苹果封闭的 iOS体系。
2024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中认定,苹果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区域i0S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的主要经营者,苹果国际经销公司虽然也参与平台与消费者的服务,但苹果公司与苹果国际经销公司系关联公司,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该平台,故苹果公司在该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用户的选择权,就是垄断违法。
例如2024年3月,苹果公司在欧盟就因为被音乐应用开发者 Spotify 投诉苹果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已经被处以18亿欧元的罚款。
欧盟通过《数字市场法案》(DMA),已经迫使苹果公司在欧盟地区对其操作系统等实施重大更新。
德国《明镜》周刊报道,苹果公司在欧洲地区更新的内容包括 首次允许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店、第三方应用内支付和第三方网络浏览器。
今年6月,日本国会参照欧盟DMA通过了新立法,要求科技公司不得屏蔽第三方应用商店、第三方应用内支付和第三方网络浏览器,该法计划于2025年底之前实施。
因此,对于“苹果税”的问题,中国有关机构如果要进行介入,希望能聚焦于通过《反垄断法》,促使苹果公司开放第三方应用商店安装,开放应用侧载(即不通过应用商店直接下载),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缴费方式,让国内消费者也能享受到全球最新的反垄断博弈成果,实现“利益均沾”全球化。
至于有人就是愿意用苹果手机,那是个你情我愿的市场经济问题。
你说呢?
作者:张栋伟(资深互联网分析师,市场营销专家,《实战大学生创业》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