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涉案资金符合返还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1、接收银行卡:6222****0726,
持卡人:廖*;
返还银行卡:1742****0200,
持卡人:贵州****公司,
返还金额:10000元人民币;
2、接收银行卡:6236****2841,
持卡人:黄*;
返还银行卡:6215****8978,
持卡人:赵*,
返还金额:20000元人民币;
3、接收银行卡:6236****2841,
持卡人:黄*;
返还银行卡:6230****3422,
持卡人:才*巴,
返还金额:4465元人民币;
4、接收银行卡:6217****0127,
持卡人:黄*莲;
返还银行卡:6217****0951,
持卡人:何*培,
返还金额:2688.88元人民币;
5、接收银行卡:6217****0127,
持卡人:黄*莲;
返还银行卡:6210****4264,
持卡人:胡*飞,
返还金额:1726.94元人民币;
6、接收银行卡:6235****6028,
持卡人:莫*花;
返还银行卡:6214****0436,
持卡人:肖*超,
返还金额:33400元人民币;
7、接收银行卡:6222****0002,
持卡人:冯*敏;
返还银行卡:6230****8175,
持卡人:贾*东,
返还金额:14587元人民币;
8、接收银行卡:6229****7252,
持卡人:韦*兰;
返还银行卡:6210****1967,
持卡人:董*崔,
返还金额:50951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凌警官,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天堂岭一号,电话:0771-4896110)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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