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涉案资金符合返还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1、接收银行卡:3377****2241,
持卡人:韦*珍;
返还银行卡:5183****0760,
持卡人:刘*,
返还金额:10178.36元人民币;
2、接收银行卡:6230****8025,
持卡人:蒋*;
返还银行卡:6214****2016,
持卡人:刘*,
返还金额:51000元人民币;
3、接收银行卡:6217****5295,
持卡人:吴*秀;
返还银行卡:6228****4574,
持卡人:厉*超,
返还金额:40873.38元人民币;
4、接收银行卡:6222****0456,
持卡人:卢*;
返还银行卡:6216****2811,
持卡人:陈*,
返还金额:14333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凌警官,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8号,电话:0771-4896110)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2024年10月8日
朋友您好!0771-12340是自治区民意调查中心对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开展随机调查的电话。如果您觉得南宁公安民警、辅警的努力和付出值得肯定,请在接到来电时给予我们公正的评价!您的十分满意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您的支持将激励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感谢您的帮助,欢迎您的监督!
(编辑:黄桂林 校对:颜诗琳 审核: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