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涉案资金符合返还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1、接收银行卡:6228****5476,
持卡人:周*芬;
返还银行卡:6214****9340,
持卡人:赵*然,
返还金额:116000元人民币
2、接收银行卡:6228****1614,
持卡人:刘*琼;
返还银行卡:6230****8876,
持卡人:王*斌,
返还金额:110000元人民币;
3、接收银行卡:6226****5609,
持卡人:陈*雄;
返还银行卡:6205****9671,
持卡人:龚*珍,
返还金额:290904元人民币;
4、接收银行卡:6217****4265,
持卡人:覃*;
返还银行卡:6231****0137,
持卡人:孙*楠,
返还金额:7800元人民币;
5、接收银行卡:6228****9470,
持卡人:石*映;
返还银行卡:6228****0274,
持卡人:韩*会,
返还金额:197900元人民币;;
6、接收银行卡:6223****3372,
持卡人:王*莲;
返还银行卡:6231****4303,
持卡人:侯*韬,
返还金额:195651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凌警官,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天堂岭一号,电话:0771-4896110)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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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桂林 校对:颜诗琳 审核: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