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政务   2024-12-20 19:55   广西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涉案资金符合返还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1接收银行卡:6228****5476

持卡人:周*芬;

返还银行卡:6214****9340,

持卡人:赵*然,

返还金额:116000元人民币


2接收银行卡:6228****1614

持卡人:刘*琼;

返还银行卡:6230****8876,

持卡人:王*斌,

返还金额:110000元人民币;


3接收银行卡:6226****5609

持卡人:陈*雄;

返还银行卡:6205****9671,

持卡人:龚*珍,

返还金额:290904元人民币;


4接收银行卡:6217****4265

持卡人:覃*;

返还银行卡:6231****0137,

持卡人:孙*楠,

返还金额:7800元人民币;


5接收银行卡:6228****9470

持卡人:石*映;

返还银行卡:6228****0274,

持卡人:韩*会,

返还金额:197900元人民币


6接收银行卡:6223****3372

持卡人:王*莲;

返还银行卡:6231****4303,

持卡人:侯*韬,

返还金额:195651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凌警官,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天堂岭一号,电话:0771-4896110)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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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桂林  校对:颜诗琳  审核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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