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宣城。沈某某驾驶轿车闯红灯与同向左转闯红灯尹某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载袁某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尹某某、袁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
黑色小车在左转弯箭头红灯的情况下左转,与相对方向直行的白色小车发生碰撞。经查,黑色小车驾驶人驾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一个十字路口,为了在红灯亮起前通过,两人均未减速,而是在绿灯结束、黄灯已亮起时继续抢行进路口,结果狠狠撞在了一起……双方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经过红绿灯路口
答案显而易见!
—相关法律—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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