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宣城这2人终生禁驾!

政务   2024-11-16 16:32   安徽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宣城公安交警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名单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曝光,还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曝光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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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违法车辆
宣城公安交警现对2024年10月份全市23起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到100%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交警提醒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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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多发点段
为确保出行安全,宣城公安交警发布8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市民遵法文明出行,注意行车安全。

交警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途经该路段时,务必谨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依法礼让,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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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风险企业

全市共有高风险运输企业30家。


交警提醒

请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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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
2024年08月22日13时48分许,汪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车沿宣城市至泾县财富东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泾县中衡机动车检测站路段处,操作车辆不当刮撞道路南侧绿化带后发生自摔,致汪某当场死亡以及车辆部分损坏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现场勘查,汪某虽佩戴安全头盔,但未系带头盔的安全卡口,事故发生时头盔掉落,头部直接受到损伤。

汪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操作车辆不当刮撞道南侧绿化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是引发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故认定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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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

2024年10月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交警提醒

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安全驾驶
是开车上路的前提
请每个驾驶人时刻谨记
文明的交通环境
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创造
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做文明好司机


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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