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闯红灯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大型车辆闯红灯
杀伤力更是 +1+1+1
现对近期闯红灯的货车及其所属企业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货车驾驶人及所属企业引以为戒
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皖PC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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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陆某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地点:陵阳路与水阳路交叉口
处理结果:三大队孙埠中队上门对陆某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皖PB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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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施某华
所属公司:宁国市军林运输车队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地点:G318国道274东向西
处理结果:三大队洪林中队上门对施某华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皖E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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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史某明
所属公司:当涂县鑫顺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地点:604省道与002乡道交叉口
处理结果:三大队狸桥中队上门对史某明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皖A7R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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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秦某建
所属公司:长丰县曹庵运输有限公司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日
违法地点:沪聂线277公里处
处理结果:三大队洪林中队上门对秦某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皖PB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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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宗某红
所属公司:宣城市双华运输有限公司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沪聂线275公里处
处理结果:三大队洪林中队上门对宗某红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皖B3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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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胡某
所属公司:南陵县川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104省道260公里处
处理结果:一大队黄渡中队上门对胡某处以罚款200、记6分的处罚。
大货车闯红灯有多可怕?
看看下面的事故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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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交通通行规则中,红绿灯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车辆,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有序。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闯红灯的行为容易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它的危害和影响极大。对于机动车闯红灯还会面临罚款、记分等行政处罚。
损害公共交通秩序
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随意闯红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极为严重,大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严重威胁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闯红灯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可能还会产生第三方的受害者,不仅仅是自己的车辆和自己的人身安全会受到损害,对方的生命安全也会遭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