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判别山洪与泥石流

文摘   2024-06-20 09:32   贵州  
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和泥石流,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灾害,但归口的职能部门不同,两者相似点较多,现场判别也有一定的难度。因防灾减灾管理决策和职责界定需要,野外现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要能科学判别,准确定性。
理论上,洪流中泥沙、石块或巨砾等固体物质含量大于15%、流体比重大于1.3吨/立方米界定为泥石流,洪流中固体物质含量小于15%、流体比重于1.3吨/立方米则为山洪。但降雨型山洪和泥石流,都是突发性强,来得快,消得也快,等我们到了现场,大多只看到一地狼藉,来时凶凶、去时匆匆的特殊洪流,不会等着我们到现场取了样进行测试才消退!
所以,正确判别是山洪还是泥石流,还是“山洪泥石流”二者兼有之,笔者认为,也可从二者的形成条件、分区明显与否进行初步判别。
首先,形成泥石流的三个基本条件包括特定的物源条件、基本的坡降条件和突发的水源条件(本文指降雨)。而山洪不一定要有特定的物源条件,只要有一定的坡降条件和突发的水源条件(本文指降雨)就能够发生。
其次,泥石流通常能明显分出物源区流通区堆积区泥石流分区界线比较明显,物源区较为固定、集中、量大而山洪主要是沿途冲刷挟带有少量的泥沙甚至石块等固体物质,无固定的物源集中区,退洪后沟口堆积区的泥等固体堆积物明显量很少。在流通(经)区,泥石流对流向、侧向、沟底甚至爬坡向的破坏性,要比山洪强得多。泥石流的流通区或堆积区,人员伤亡、房屋或车辆损毁是由于泥石流流体直接冲撞、淤埋或压埋等造成损失;而山洪的房屋或车辆损毁、人员伤亡是由于洪流直接冲击、淹没等造成,退洪后基本没有被泥沙等淹没的现象。
还可辅以对堆积区泥沙量和流域洪流量进行估算,结合以下参考资料,以精准定性是山洪还是泥石流。

参考学习资料(来源于“地灾瞭望”公众号)
1. 山洪特征
1)山洪水位暴涨暴落,但直进性和遇障碍爬高能力不强,绕行为主
2)山洪流域无明显分区,对沟坡地貌改变不明显,较泥石流而言运动过程较长,出山口后有相当长的危害距离
3)出山口的沉积物从上游向下游依次具有分选性,离出山口越近石头越大,越远石头越小。
2. 泥石流特征
1)泥石流流动具有很强的直进性,在沟道凹岸或遭遇障碍物时,能爬上数米甚至十几米高的沟岸或山坡
2)沟谷型泥石流冲击强烈,出山口堆积淤埋会造成危害甚至摧毁沿途一切。泥石流一般在出山口不远或进入主河道即结束,危害路径和历时相对较短
3)坡面型泥石流主要产生于陡峻斜坡,一般植被茂密阻水,松散土层厚度不大但容易饱水液化直冲而下
4)泥石流流体出山口后迅速沉积,形成新的堆积扇或覆盖在原有堆积扇之上。
3. 山洪灾害现场认定
1)人员伤亡是由于洪流冲淹或密闭空间淹没造成的;
2)房屋损毁是由于水流直接冲击、地基侵蚀悬空倾倒造成的;
3)桥涵垮塌是由于激流冲击、草木杂物壅堵阻水导致短时上游水位过高、水压过大而溃决造成的;
4)农作物、小树、灌丛被冲刷基本向下游倒伏,灾后清晰可辨;
5)大树可观察到洪水位,迎水面树皮损伤,树根、茅草在迎水面悬挂缠绕,或歪倒漂流;
6)出现田土冲刷、水流飞跃低处房顶并遗留泥沙、沟道刷深扩宽或溯源侵蚀。
4. 泥石流灾害现场认定
1)人员伤亡是由于泥沙直接淤埋、泥沙石块混合流体运动推倒房屋或冲击砸塌房屋墙体进入房间造成的 ;
2)房屋损毁是由于泥石流流体直接冲撞、淤埋或压埋造成的;
3)车辆、家用电器等是由于泥石流流体冲撞、淤埋或压覆损失的;
4)桥涵垮塌是由于泥石流流体冲撞、推挤造成的;
5)农作物、小树、灌丛被泥石流流体直接压埋;
6)大树折断、上游面树皮剥光,或只剩树干、树根 ;
7)出山口田地、建筑物被泥沙和石块压埋,形成新的泥石流堆积扇。
5. 山洪泥石流灾害现场认定
如流域上游山洪揭底冲刷沟道沙石转变为泥石流、上游泥石流在下游转化为洪水或支沟泥石流进入主河道后淤高河床、抬高洪水位而加重主河道的洪水灾害,可定性为山洪泥石流灾害。如2010年8月8日甘肃舟曲发生的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

地质客
侗族,地质灾害勘查正高级工程师。自主开发地质软件获2020年度贵州省技术发明三等奖。 公众号用于地质业务和地质文化交流,视频号和抖音“地质客”展示地质人的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