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化解社会矛盾普法案例选编

政务   2024-11-11 18:17   辽宁  

     为深入开展命案防范治理工作,夯实命案能防必防思想基础,区委政法委开展普法案例宣传,提升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土地森林草场纠纷篇案例三

【纷争起因】



某镇李某某与张某某系同村同组村民,李某某在20年前把房子卖了,到外地生活,户口没有迁走,最近几年又回镇生活,但是家庭承包地已经被村里分给了其他人,李某某将该村委会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处该村委会将村里的机动地优先分给李某某。张某某家耕种的3.03亩土地是村里的机动地,村委会将其收回,并分给了李某某,但在测量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面积写为2.7亩,剩余的0.33亩土地张某某始终耕种,双方矛盾纠纷就此产生


【纷争焦点】



张某某家耕种的土地是否应归还,耕地出产的作物到底归谁所有。


【解决过程】



镇调委会在接到李某某反映后,镇司法所负责人第一时间向李某某了解纠纷的现实情况,到现场查看了李某某手中的证据材料,在安抚了李某某的情绪后,与政府经管站工作人员沟通从而证实了李某某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又与村委会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在取得村里的配合下,与村调解员一起找到另一方当事人张某某,通过“情理法”三方面综合,多次沟通,反复耐心做思想工作,最后张某某愿意与李某某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约定1.张某某同意归还李某某的3垄土地,并承认李某某在该地块的承包合同四至边界有效,不再在该地块进行耕种。2.李某某向张某某支付其100元种补偿金。3.在该地块现耕所产生的所有农作物均由李某某秋天收获,张某某不可以收获成果。


【工作点评】



本案中,镇调委会用心、细心、耐心地调查了解、分析研究通过以“情”“德”“法”三方面调解,用心感化,使矛盾纠纷被顺利化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供稿:区委政法委


监制:孙傲婷    摄影:高明珠

编辑:邢   城    编辑:晨   溪

排版:夏   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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