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帽盔山监管所、纤维监管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查看各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在其经营场所是否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明确设置保健食品专区标识;是否有“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标语;经营场所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是否混放销售;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销售预包装食品是否备案及悬挂公示。
本次共检查11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其中1家药品经营单位存在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放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深入推进辖区内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开展,督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排查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供稿:区市监局
编辑:邢 城 编辑:晨 溪
排版:夏 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