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回访、协同发力,做深做实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

政务   2024-12-03 14:40   云南  

为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12月2日,隆阳区人民法院联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到板桥镇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开展案件回访,并结合案情到板桥街对市民及游客朋友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旨在提升社会公众保护个人信息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的发生。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什么是个人信息、街边扫码送礼品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常见行为类型以及如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等知识进行了讲解,并结合近年来审理的各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件对广大市民及游客进行普法宣传,提醒大家切勿随意泄露自身身份信息、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谨防电信诈骗

下一步,隆阳法院将在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各类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回访力度,结合各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案情,延伸审判职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做深做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半篇文章。



【法条链接】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信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  杨成瑞  杨  晨
编辑  胡艳君
一审  付云浩
二审  胡艳君
三审  杨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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