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让“甩手家长”监护就位

政务   2024-12-30 18:58   云南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基石,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性侵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职责不到位,未帮助被害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也未提高其学法、遵法、守法意识,引导其培养健康正确的追求,导致其被三名被告人性侵,身心收到严重伤害。

案件宣判后,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旨在督促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身心关注,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未成年抵制不良诱惑,对不法行为勇敢说“不”!

近年来,因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受到侵害的案件屡见不鲜。未成年人目前尚处于身心发育不完全阶段,对外界不良诱惑抵抗力低,容易成为受害人也易走向犯罪深渊。今年以来,隆阳法院针对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监护人监管缺位、关爱缺失等问题,累计发送7份《督促监护令》及《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向1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开展督促教育,给这些“甩手家长”戴上“紧箍咒”,同时将督促监护文书同步抄送该监护人所在地综治中心,力求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下一步,隆阳法院在督促监护令的“起点”和“终点”将继续保持与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及其监护人面对面沟通和督促指导,结合案件审理情况详细掌握未成年人家庭情况、亲子关系等信息,查找监护缺位的原因,征求司法社工的意见,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力求用“一书一令”让爱回归,让监管归位,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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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杨   晨
编辑  胡艳君
一审  付云浩
二审  胡艳君
三审  杨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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