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政务   2024-12-23 15:34   云南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兰江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财产拍卖公告


关于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兰江凤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因被执行人兰江凤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退赔集资参与人的义务,故本院查封并处置了以下财产:

财产名称

处置结果

流拍变卖价

权利负担/已知瑕疵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仓巷8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云(2021)隆阳区不动产第006XXXX号】
流拍
468480元
不动产登记无单独土地使用权,且现状与第三人共用一通道、一院场。

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中进行了公开拍卖、变卖上述财产。对于流拍财产,本案集资参与人依法可以流拍价接受以物退赔,因本案集资参与人较多,无法直接以实物退赔,为了平等保护各集资参与人权益,购买及退赔方式为:由一名集资参与人以流拍价购买相关标的并全额交纳款项后,本院就所得变价款扣除执行成本(评估费、拍卖费用、腾退安置费用等)后退还各集资参与人相应份额。

本公告所指集资参与人范围为刑事案件判决及证据、会计报告确认的集资参与人。流拍财产详细信息及买受条件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看,愿意购买视为接受拍卖公告要求。若无集资参与人愿意购买,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愿意以流拍价购买对应财产的集资参与人,可在2025年1月23日前持身份证至隆阳区法院执行接待室填写申请。

二、逾期无集资参与人申请购买的,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杨少华、杨泽人、张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财产拍卖公告

关于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杨少华、杨泽人、张郁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因被执行人杨少华、杨泽人、张郁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退赔集资参与人的义务,故本院查封并处置了以下财产:

财产名称

处置结果

流拍变卖价

权利负担/已知瑕疵

保山市隆阳区金盛佳园2幢1503号不动产
流拍
283532元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保山市隆阳区城康四季花园樱花园D-8号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0002XXXX、土地使用权证:隆国用(2005)字第0XXXX号】
流拍
1708527元
某银行就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抵押权,流拍后由抵押权人于本院(2024)云0502执恢361号案件拍卖,现仍在变卖中。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青莲村委会上村小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0005XXXX/0005XXXX、土地使用权证:隆国用(2006)字第0XXXX号】及厂区内的动产
流拍
3457555元
不动产有违建。设施设备老旧,不能确定是否能正常使用。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新云保路西侧小桥温泉旅游度假区一期10幢202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云(2017)昌宁县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
流拍
168880元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永昌商贸园8-1ABC号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0004XXXX、土地使用权证:隆国用(2011)字第0XXXX号】
成交,所得案款为792326元


云M68715奥迪牌汽车一辆
成交,所得案款为122415元


云M21688谛艾仕牌汽车一辆
成交,所得案款为42259元


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中进行了公开拍卖、变卖上述财产。对于流拍财产,本案集资参与人依法可以流拍价接受以物退赔,因本案集资参与人较多,无法直接以实物退赔,为了平等保护各集资参与人权益,购买及退赔方式为:由一名集资参与人以流拍价购买相关标的并全额交纳款项后,本院就所得变价款扣除执行成本(评估费、拍卖费用、腾退安置费用等)后退还各集资参与人相应份额。

本公告所指集资参与人范围为刑事案件判决及证据、会计报告确认的集资参与人。流拍财产详细信息及买受条件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看,愿意购买视为接受拍卖公告要求。若无集资参与人愿意购买,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愿意以流拍价购买对应财产的集资参与人,可在2025年1月23日前持身份证至隆阳区法院执行接待室填写申请。

二、逾期无集资参与人申请购买的,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翟红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财产拍卖公告


关于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翟红平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因被执行人翟红平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退赔集资参与人的义务,故本院查封并处置了以下财产:

财产名称

处置结果

流拍变卖价

权利负担/已知瑕疵

保山市隆阳区锦绣兰城B-16幢903号不动产

流拍

339605元

某银行就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抵押权/与案外人共有财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保山市隆阳区锦绣兰城三期4#地块四期20幢1201号不动产

成交,与案外人共有财产分割后所得案款为229432元



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中进行了公开拍卖、变卖上述财产。对于流拍财产,本案集资参与人依法可以流拍价接受以物退赔,因本案集资参与人较多,无法直接以实物退赔,为了平等保护各集资参与人权益,购买及退赔方式为:由一名集资参与人以流拍价购买相关标的并全额交纳款项后,本院就所得变价款扣除执行成本(评估费、拍卖费用、腾退安置费用等)后退还各集资参与人相应份额。

本公告所指集资参与人范围为刑事案件判决及证据、会计报告确认的集资参与人。流拍财产详细信息及买受条件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看,愿意购买视为接受拍卖公告要求。若无集资参与人愿意购买,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愿意以流拍价购买对应财产的集资参与人,可在2025年1月23日前持身份证至隆阳区法院执行接待室填写申请。

二、逾期无集资参与人申请购买的,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  执行局
编辑  胡艳君
一审  朱治宇
二审  胡艳君
三审  聂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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