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
随意变更车道酿事故 致1人死亡
2024年8月16日,张某某无证驾驶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沿秀山路由西向东行驶。12时44分许,当车行驶至东村路口往西15米处,变更车道时与同向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直行通过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张某某无证驾驶,在没有交警指挥和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上行驶,未观察到位,未开启转向灯突然变更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影响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是引发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刘某某行经路口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争道抢行、不按规定车道和随意变更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驾车变更车道前,要提前减速并开启转向灯,严禁随意变更车道、强超强会,谨记让行原则。
来源:玉溪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