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4〕6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自然资罚〔2024〕7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通海骨伤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通海骨伤医院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5月起,违法占用四街镇四街社区四组土地施工建设档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通海骨伤医院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312.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312.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通海骨伤医院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四街镇四街社区四组土地,建盖挡墙的行为,处以违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312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