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保护治理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持续清理整治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推动河湖库面貌持续改善。
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印送2023年度河湖库“清四乱”部分典型案例的通知》,并决定公布10起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指导各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案为鉴,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普洱市墨江县孟弄乡曼古树河左岸高速公路弃渣场侵占河道案
【关 键 词】
曼古树河 高速公路弃渣场 侵占河道
问题描述:2023年水利部监督检查发现孟弄乡曼古树河左岸高速公路弃渣场侵占河道,属于“乱堆”问题。
违法违规情况: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渣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及成效:清理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渣土7896立方米,拆除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挡土墙1311立方米,恢复河道形态。
普洱市墨江县孟弄乡曼古树河左岸高速公路弃渣场侵占河道案
消除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风险隐患,坚决维护了河湖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各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必须严格执行的认识,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新增河湖“四乱”问题“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整治,有力打消了部分单位和个人的侥幸思想,维护了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玉溪市通海县大寨河非法乱建拆除案
【关 键 词】
大寨河 乱建 拆除
问题描述:2004年某纸业公司建厂后,未经批准占用大寨河河道管理范围修建了一幢二层钢屋架及部分简易房作为职工临时宿舍。水利部监督检查指出,该职工宿舍的建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河道安全稳定运行,属“乱建”问题。
违法违规情况: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及成效:通海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担任组长的乱建拆除整改工作组,经研究论证决定对该纸业公司乱建的职工临时宿舍予以拆除,由水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印发整改通知书。2023年9月15日,该公司完成了违建建构筑物拆除。
玉溪市通海县大寨河非法乱建拆除案
拆除大寨河“乱建”职工宿舍,是贯彻落实依法治水的具体举措,是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具体行动,对构建美丽乡村、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云南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