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货运机动车辆入城管控的通告
政务
2025-01-21 18:45
云南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心城区货车入城通行管理,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一)宣威市中心城区:东、北面以板倘路(不含)为界,西面以西一环(含)为界,南面至振兴南路与S207沾双线(虹桥至热水段)接口以内区域。(二)城市核心区:振兴街中段(一环东路与振兴街交叉口至振兴街北段与一环东路交叉口)、建设街(一环西路与建设街交叉口至建设街与一环东路交叉口)、西河路、西宁路全段、向阳街中段(一环西路与向阳街交叉口至向阳街与东山路交叉口)、文化路中段及上下堡街全路段(龙堡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至交通门桥)、龙堡路中段(龙堡路与西宁路交叉口至龙堡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三)一环路(含一环东路和一环西路):一环东路(振兴街南段环东路交叉路口至花椒农贸市场门口西一环交叉路口)、一环西路(花椒农贸市场门口环城东路交叉路口至振兴街南段北云路交叉路口)。城市核心区全天24小时管控,一环路内(除核心区不含一环路)每天07:00—22:00管控;一环路外(含一环路)每天07:00—18:30管控。需在宣威市中心城区通行的货车(主要指用于物资运输的各类机动车辆,按照车厢结构可分为仓栅式、栏板式、平板式、自卸车、厢式、集装箱车、罐式等类型)。(一)核定载质量大于500千克(包含)的货车按要求从板倘路绕行,禁止驶入中心城区(皮卡车、新型能源中型以下厢式货车、垃圾清运车和机械清扫等特种作业车辆除外)。对因生产、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确须驶入的货车,需向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核发《货运机动车辆入城通行证》,实行准入制管理,经批准后,按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二)核载质量2000千克以下的厢式轻型货车,持有入城通行证除四个高峰时段外允许入城通行。(三)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即持有通行证除四个高峰时段外允许入城通行)。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000千克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即持有通行证除四个高峰时段外允许入城通行)。(1)核定载质量500(含)-1000千克(不含)的货车,因生产、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确须驶入中心城区的货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年度通行证。(2)新型能源汽车、蔬菜水果绿色食品、鲜活农产品、粮油食品运输车,物流快递运输车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年度通行证。(3)核载质量2000千克以下的厢式轻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厢式中型、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核载质量不超8000千克货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年度通行证。(1)1000千克(包含)以上货车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因生产、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确需驶入中心城区的货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2)季节性农产品、市政施工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等确需驶入管控区域的货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 禁行时段:为保障中心城区正常交通秩序,所有已办理入城通行证的货车,禁止在07:00—09:00、11:00—12:30、14:00—15:00、17:00—18:30四个车流量高峰时段驶入管控区域。2. 禁行路段:受部分市政道路通行条件限制,所有货车无特殊情况24小时禁止驶入城市核心区,振兴街中段(一环东路与振兴街交叉口至振兴街北段与一环东路交叉口)、建设街(一环西路与建设街交叉口至建设街与一环东路交叉口)、西宁路全段、向阳街中段(西宁路与向阳街交叉口至向阳街与城双路交叉口)、文化路中段及上下堡街全路段(龙堡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至交通门桥)、龙堡路中段(龙堡路与西宁路交叉口至龙堡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一)对于持有入城通行证的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服从执法人员的指挥。(二)经批准的货车在驶入城区后,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严禁出现“抛撒滴漏”现象或携带泥土上路,造成路面污染;对于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其货物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护栏,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严密的覆盖措施;建筑渣土的运输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运输企业(单位)承担,并须向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报备,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运输标准和要求规范处置。(三)特种运输车辆必须在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通行许可后,方可办理货车入城通行证。(四)通行证采取一车一证制度,仅限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使用,严禁转让、涂改、挪用、伪造等行为。一旦车辆过户,入城通行证将自动失效,若需入城通行,必须严格重新申领入城通行证。(五)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紧密协作,对入城机动车实施严格管理措施,严厉打击违反规定通行的货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管控区域以及未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货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七、本通告由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负责解释。若因城市建设及路网布局发生变更,需对管控事项进行调整,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及时发布相关通告。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