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排查百日攻坚行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确保辖区秋冬季道路交通环境平稳、有序。连日来,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曝光3起超员违法行为,以案示警,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10月24日12时30分许,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光明路与桃林街开展例行检查时,查获包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汽车,实施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0人。
经了解,车上的10名乘客均为一家人,因路程较短为了图方便、节省时间,便让小孩在后备箱“挤一挤”。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车上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包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对包某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
10月29日16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辖区304省道开展例行检查时,查获孙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客车,实施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
10月29日17时50分许,执勤民警在辖区304省道开展例行检查时,查获邢某某驾驶宁B*****号牌小型客车,实施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
两位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依法对两位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对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孙某说,自己和车上的都是邻居,刚干完活准备回家,想着路程不远,为了“省钱、省事”,决定“挤一挤”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挤一挤,危险加倍,省什么都不能省安全,事故往往就在一瞬间!”民警对这两起违法行为的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讲解超员危害,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并监督其对超出人员进行转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贺兰交警将严格按照秋冬季交通违法整治工作要求,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管控,全力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贺兰交警提示: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加重交通事故后果,增加伤亡人数,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必定是非常惨痛的,请广大驾驶人严格按照核载人数载客,乘客请自觉拒绝乘坐超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