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参与!这个征集活动开始啦!

文摘   2024-11-14 17:47   内蒙古  

“宪法与我”

法治文艺作品征集活动


弘扬宪法精神 提升法治素养

为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在全市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法治乌海、平安乌海建设纵深发展,在第十一个“12·4”国家宪法日到来前夕,乌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提升法治素养。

二、活动要求

(一)参赛对象

乌海市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7日。

(三)作品形式

1.文字类作品。文体不限,字数以 800-2000 字为宜(诗歌除外)。作品以Word形式报送,标题为二号黑体,正文为三号仿宋体,单倍行距。学生作品如有指导教师,请在文末注明学校、班级及教师姓名、联系电话。

2.摄影类作品。拍摄器材不限,作品可分为单幅和组照,彩色、黑白不限。作品以JPG格式提供,其中,相机作品要求大小在5M 以上,手机作品大小在2M 以上。

3.短视频类作品。微电影、微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微电影每部时长控制在3-15分钟,公益广告、动漫、宣传类视频时长控制在3分钟以内。作品以视频形式提交,格式为MP4,分辨率1920*1080P,横屏拍摄,画质清晰,声音清楚。

(四)作品要求

1.作品创作应坚持原创、不得抄袭。创作单位和个人应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并对可能涉及的版权负责。作者提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主办单位无偿使用,作品中涉及的版权权属以及第三方权利等法律后果由作者自负。

2.作品内容应坚持正确导向,注重法治精神的解读。围绕宪法进行创作,要具有讲述性、叙事性、艺术性,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提倡风格多样、百花齐放,突出地方特色,适合不同受众群体。

3.表现方式应守正创新,可读可看可赏性强。文字类作品立意新颖,摄影作品,动漫、微视频类作品鼓励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创意设计,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提升作品传播力、感染力和吸引力。

(五)奖项设置

作品征集完毕后,主办单位组织评委对提交的作品进行综合评判,按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并结合活动组织、宣传发动等情况设置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作品择期在“乌海掌上12348”  “文明乌海”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展播。

三、投稿方式

将作品文档/原图/原视频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个人作品命名及邮件主题统一为“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统一投稿的作品命名及邮件主题统一为“作品类别+作品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投稿邮箱:whspzb@126.com

联系电话:0473-8992107

四、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在著作权存续期内有权对入选作品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传播等方式进行使用,且不需支付稿酬。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费用。

(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单位。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乌海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8日





来源:乌海宣传

编辑:李镇

初审:李新华

二审:杨勇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3022210396@qq.com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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