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长宁镇(含佛来社区)家犬
2024年秋季狂犬病集中免疫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大力开展宣传
狂犬病是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属于我国二类动物疫病,人感染病死率几乎达100%。降低狂犬病病例最有效的途径是犬类狂犬病的免疫预防。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群防群控势态,提高广大居民自我保护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积极参与防控工作的意识,按照免疫预防为主的原则,提升我镇犬只狂犬病免疫率,有效控制犬类狂犬病的发病率,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二、免疫时间
10月15日-11月15日,为期一个月。
三、建立免疫档案
城镇犬只免疫注射后规范填写《狂犬病免疫登记表》,建立免疫档案。
四、其它工作
1、长宁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狂犬病免疫物资的后勤保障及组织疫苗接种点的免疫注射等工作。
2、各社区负责辖区内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的宣传、组织等工作。
3、长宁镇农村各村的犬只狂犬病免疫,由各村在春秋季带领兽医防疫人员入户开展。
五、长宁镇狂犬病免疫接种地点、联系人
城镇养犬户携犬只直接到长宁镇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进行免费免疫注射。
1、 长宁县谐和益家动物医院(长宁镇画眉竹街53-55号,左岸春天加气站后十字路口)
联系人:杨德兵 15883188444
2、长宁县安贝宠物诊所 (长宁镇青年路一段196号,县运管所大门左侧)
联系人:杨兴杰13698221868
附: 《狂犬病注射事项告知书》
长宁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声 明 | 1、本次狂犬病集中免疫由长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指导,长宁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使用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提供并严格按疫苗保存要求保存的合格疫苗。 3、注射疫苗后有可能出现副反应(如:发热、过敏等)严重的甚至死亡,犬主对此应有充分认识,如有疑问请谨慎接受本次免疫注射服务。 4、本次免疫注射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免疫副反应由犬主承担。 如同意免疫注射即视为认同上述声明。 |
免疫 办理 程序 | 1、了解免疫接种条件。如:犬只必须3月龄以上且健康。 2、签定狂犬病防疫注意事项告知书并领取告知书一份(接受免疫服务时交组织方)。 3、到指定免疫接种点接受免疫注射。 4、在狂犬病免疫名册上登记并领取免疫证。 |
免 疫 条 件 | 1、新购犬只(易主或换新环境)需隔离饲养10天以上,等其适应新的环境后可免疫注射。 2、驱除肠道寄生虫,避免因寄生虫引起免疫失败。 3、无呼吸道症状(如咳嗽、流鼻涕、打喷嚏等),消化道症状(如拉稀、呕吐等),无明显缺钙症状。 4、如有用药史需停药一周(注射血清和单克隆抗体需停药两周)后。 5、饲养环境不好和饲养方式不当、应激条件(冷热湿等)、生病(慢性病、皮肤病等)、寄生虫感染、体质差、营养不良、用药前后期、疾病初愈期、妊娠和哺乳期等情况不能接种疫苗,否则易诱发疾病、出现不良反应或导致免疫失败。 6、处于免疫保护期内可不重复注射(注:狂犬病疫苗免疫保护期通常为一年)。 |
免疫期间注意事项 | 1、免疫过程中应加强饲养管理:禁止洗澡,避免改变环境、改变饮食、运输等应激反应。注意饮食及卫生,禁止饲喂骨头、鱼刺、辛辣刺激等食物。减少和外界可疑传染源的接触。 2、疾病:疫苗注射过程中如因饲养管理不当或其它因素引起生病,犬主应立即去有资质的动物医院为其治疗并暂停疫苗注射,待疾病痊愈后重新免疫。 3、免疫注射后,请犬主自行观察30分钟,无任何不良反应和异常症状后方可离开。 |
免 疫 后 注 意 事 项 | 1、免疫失败:由于犬只个体本身差异性及生理反应的复杂性,用任何疫苗都不排除可能出现免疫失败。因此,组织方不对免疫失败情况负责,犬主可在免疫后3周左右自行进行抗体检测,如无抗体,需要重新免疫。 2、疫苗过敏:由于动物不能进行确实的药敏试验,个别犬注射疫苗后可能出现急性或慢性过敏反应,严重时可能因过敏反应而发病甚至死亡。这与疫苗及注射流程无关,犬主应予理解。 3、吸收不良:注射疫苗后个别犬可能出现局部变态反应出现增生、积液和脓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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