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长宁3岁以下婴幼儿!宜宾出台最新方案和措施!

政务   2024-10-15 17:52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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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发《宜宾市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2024—2025年)》和

《宜宾市支持托育机构健康发展措施》

的通知

根据方案获悉,到2025年,全市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供需基本平衡、规范普惠安全的托育公共服务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婴幼儿高质量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有效解决“入托难、入托贵、托不好”的问题。全市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打造市级托育示范机构50个。

小布把大家关心的内容

都整理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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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将分区分类规划配置

针对新建居住区和功能区,严格按照不低于10个托位/千人口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小区配建幼儿园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针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托位建设不足的,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闲置资源进行改造,按照不低于8个托位/千人口的标准建设。

增加幼儿园托位数量

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幼儿园闲置资源优先建设托班。乡镇幼儿园因地制宜开设托班。

以托管、集团化办托方式扩大优质品牌幼儿园办托规模。

整合资源创新模式

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

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向附近居民开放。

此外开设托育机构

还出台了多项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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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支持托育机构健康发展措施

为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托育服务,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实施托位建设补助。对纳入年度规划布局并符合条件新建或改扩建,并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含社会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托班),按照1万元/托位的标准进行建设补助,建设资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建设补助所需经费在扣除中省补助资金后,按市/区财政5:5、市/县财政3:7分级承担,市本级托育机构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二、实施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对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经卫生健康、教育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普惠性社会托育机构和普惠性民办园托班,按实际招托人数、实际在托月数,给予300元/月·人的运营补助,并适时动态调整,运营补助所需经费按市/区财政5:5、市/县财政3:7分级承担。
三、实施人员经费补助。配齐配足公办园托班教职工,编外教师应按不低于当地在编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75%的标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实施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各县(区)对公办园托班,按照不低于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600元/年·人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五、落实人员培训补贴。把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六、派驻健康管理指导员。建立健康管理指导员联系制度,依托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康管理指导员库,对有指导需求的托育机构提供“一对一”公益性服务。
七、落实托育优惠政策。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二是落实水电气优惠政策,符合设置标准的托育机构,其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以降低托育机构运行成本。三是落实工会支持政策,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由工会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四是实施租金减免政策,对办托成效好的普惠性民办园托班、普惠性社会托育机构,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减免租金或给予资金补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的补贴补助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若中、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针对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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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编辑:张旭   责任编辑:李懋   监制: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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