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朱田镇贾家沟村村民尹某通过“12345·临沂首发”反映,2022年修建村北侧临滕高速时占用其水利设施及耕地,截至2023年12月11日仍未收到支付赔偿款,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给予合理解释并给予理赔。
经费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2023年,费县朱田镇兴隆行政村贾家沟自然村在集中对村民进行临滕高速占地补偿款拨付时,该村主要负责人贾学世未联系到尹某本人,便自行决定将尹某补偿款12000元拨付至尹某叔兄弟银行卡中,并安排尹某叔兄弟以微信转账形式将补偿款转回自己。因贾学世与尹某之间存在8600元个人欠款纠纷,事后,贾学世仅转给尹某补偿款4000元,剩余8000元补偿款一直未支付尹某。直至2024年2月纪委介入后,贾学世才将未予支付的8000元补偿款支付给尹某本人。
贾学世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在面对群众利益问题时本应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以“人民公仆”的姿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但其却漠视群众利益,公私不分、任性用权,擅自扣留尹某土地赔偿款解决私人债务纠纷,致使村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行为降低了村干部在村民心中的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
2024年4月,贾学世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12345临沂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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