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〡《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时事   2024-11-25 16:06   山东  

近日,记者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兰山人民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临兰政办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办法》)。

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依然薄弱,小微企业面广量大、管理不规范、风险隐患较多,此种情况下,对如何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全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记者获悉,《办法》明确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循“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基层安全生产建设标准,即镇街道实现“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村(社区)实现“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村(社区)设立应急安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配备2-3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确保基层安全生产队伍稳定。

《办法》提出,要不断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镇街道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危化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明确了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三项具体执法权限。

据了解,《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地,守好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兰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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