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1人被双开!1人被判刑!

时事   2024-11-26 11:36   山东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

原主任委员崔洪刚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4年11月25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崔洪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崔洪刚利用担任淄博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 299万余元。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洪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范福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范福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福生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意识淡漠,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干预干部调整,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婪无度,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违规决策,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范福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范福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潍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威海中院、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琅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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