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闯学校的“大鸟”竟是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

政务   2024-09-27 19:47   广西  


“警察同志,我们学校闯进了一只大鸟,脚爪锋利,看着不像是普通的鸟类,学生们都不敢靠近了。”9月25日晚,崇左边境管理支队爱店边境派出所接到辖区爱店镇中心小学老师的求助电话,称学校闯进一只大鸟,请求出警处置。



民警赶往现场,经初步检查,该鸟类翅膀及爪子处有轻微伤痕,估计是闯进学校后受到惊吓,乱撞导致的受伤。在采取保护措施后,民警联系了宁明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辨认,该只野生鸟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猎隼。



民警遂将其带回所里照料,对其伤口进行消毒处理,并提供充足的水和食物。经过一天一夜的“静养”恢复,9月26日,民警将其带至山林放归自然。

据了解,猎隼是隼科、隼属鸟类,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同时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濒危等级。

民警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发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不要盲目进行救助,因为野生动物受伤后依旧存在攻击性,为了避免自己受伤或让动物受到二次伤害,可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将其保护起来,并拨打110报警电话,由民警或专业人员前去救助。同时,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崇左边境管理支队

崇左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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