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城市功能日益健全,城市卫生极大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但是,部分居民的不文明行为,正在影响着城市人居环境。为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微弥渡”微信公众号中开设“城市管理曝光台”,对县城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城区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地点:文笔路 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清运大件垃圾 |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地点:花灯广场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地点:花灯广场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 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清运大件垃圾 |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地点:锦屏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地点:建安路与祥和路交叉口(嘉利富超市门口) 当事人:杜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地点:政通街(众森医院门口) 当事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
时间:2024年12月14日 地点:文笔路 当事人:熊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100元 |
时间:2024年12月14日 地点:太和街 当事人:王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100元 |
文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马晓燕
审核 |欧阳嘉佳
终审 |欧阳利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