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要不得,有的还将被处罚!

企业   2025-01-09 19:04   云南  


近年来,我县城市功能日益健全,城市卫生极大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但是,部分居民的不文明行为,正在影响着城市人居环境。为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微弥渡”微信公众号中开设“城市管理曝光台”,对县城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城区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时间:2024年12月29日

地点:花灯广场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地点:西大桥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时间:2025年1月1日

地点:建宁公园

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所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时间:2025年1月2日

地点:人民西路

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清运大件垃圾


时间:2025年1月3日

地点:彩云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时间:2025年1月3日

地点:建安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时间:2025年1月3日

地点:文献楼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时间:2024年12月5日

地点:姚芹村景观河旁

当事人:田某某

违法行为:损毁城市树木蓝花楹、金竹

违法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200元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地点:文笔路(未来五金店门口)

当事人:唐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100元


时间:2024年12月18日

地点:光明街

当事人:刘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文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许亚青

审核 |欧阳嘉佳

终审 |欧阳利兴

签发 |李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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