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城市功能日益健全,城市卫生极大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但是,部分居民的不文明行为,正在影响着城市人居环境。为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微弥渡”微信公众号中开设“城市管理曝光台”,对县城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城区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时间:2024年12月29日 地点:花灯广场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地点:西大桥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5年1月1日 地点:建宁公园 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所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
时间:2025年1月2日 地点:人民西路 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清运大件垃圾 |
时间:2025年1月3日 地点:彩云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5年1月3日 地点:建安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5年1月3日 地点:文献楼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4年12月5日 地点:姚芹村景观河旁 当事人:田某某 违法行为:损毁城市树木蓝花楹、金竹 违法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200元 |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地点:文笔路(未来五金店门口) 当事人:唐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100元 |
时间:2024年12月18日 地点:光明街 当事人:刘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
文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许亚青
审核 |欧阳嘉佳
终审 |欧阳利兴